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、装修贷款,满足更多住房刚需贷款,减轻月供还款压力,从5月1日起,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:取消归集账户余额核定贷款金额规定,装修贷款最长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,异地职工在我市贷款取消第三方担保,借款人可自由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。
关注一取消余额倍数核定贷款金额
根据我市2016年4月1日实施的《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规定,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贷款与个人名下缴存余额挂钩,最高可贷缴存余额的15倍。
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来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发现,尽管在实际审批过程中,对参加工作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,且缴存余额在3万元以下的群体适当放大了可贷倍数,但仍不能充分满足这部分刚需购房者的贷款需求。
为促进住房消费,满足各类缴存群体特别是年轻人购房需求,改善职工住房条件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,经过认真研究,决定从5月1日起,停止执行以归集账户余额倍数核定贷款金额的规定。将根据房屋价值、家庭成员整体收入水平、申请人信用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定贷款额度。同时,还明确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购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80平方米。
关注二贷款最长期限提高到8年
通过对近年来申请装修贷款群体分析发现,一般申请20万元装修贷款的较多,30万元的装修贷款额度完全能满足普通职工装修需求。因此,将原装修贷款最高金额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。同时,为了缓解装修贷款月供压力,将装修贷款最长期限,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。
算账:以装修贷款20万元为例,选择5年期等额本息贷款,年利率2.75%,月供3571.56元,累计还款214293.73元。而选择8年期等额本息贷款,年利率3.25%,月供2368.69元,累计还款总额227394.64。
关注三异地职工购房享同等条件
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胡小路介绍,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购房的,将按照我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执行,仅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、近六个月连续缴存明细、公积金余额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等资料,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担保。我市职工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房源仅限四川省行政辖区内,并需用广元本地住房作抵押担保。
关注四新增借款人贷款还款方式
5月1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后,新增了等额本金贷款还款方式,借款人可根据经济条件和收入情况,自主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。
以贷款总额30万元、贷款期限20年,年利率3.25%为例。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每月还款1701.59元,累计还款总额408380.63元。而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,首月还款2062.50元,以后逐月递减,20年还款期最后一月还款1253.39元,累计还款总额397906.30元。
全媒体记者汪国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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